浙江辖区航运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状况以及客渡运安全管理状况通报
一、 辖区航运公司管理
(一)航运公司总体情况
截至2015年9月底浙江海事局辖区共有航运公司872家,其中实施安全管理规则航运公司249家,体系内船舶1212艘,较去年同期分别-0.7%、-1.2%和-4.2%。其中国际航运公司29家、管理国际航线船舶80艘,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3.6%和2.6%。国内航运公司220家,管理国内航线船舶1132艘,较去年年底分别减少1.8%和4.6%。
表1:近五年体系内航运公司及船舶数据表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9月 |
体系公司总数 |
276 |
264 |
264 |
251 |
249 |
体系船舶总数 |
1248 |
1273 |
1298 |
1253 |
1212 |
表2:近五年体系内国际航运公司及国际航行船舶数据表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9月 |
国际航运公司数 |
19 |
22 |
25 |
28 |
29 |
国际航线船舶数 |
42 |
60 |
74 |
79 |
80 |
从数据可以看出,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状况未见好转,航运公司和船舶数量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国际航运公司和船舶数量稳步小幅增加,2011-2015年5年间体系内国际公司和国际航行船舶分别增长了52.6%和90.5%,2011年到2014年3年间增加幅度较大,平均每年分别增加11.8%和22.0%。
(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情况
截至今年9月30日,我局安排SMS审核711次,其中航运公司审核179次,船舶审核532艘次,同比分别-10.9%、+17.4%。前三季度,因体系内船舶发生较大水上交通事故对舟山润广海运有限公司实施了附加审核,因体系运行方面缺陷被滞留对浙江恒晖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恒晖27”轮实施了附加审核,因审核中发现较严重问题对浙江丰益船务有限公司实施了中止审核。
截至今年9月30日,对辖区航运公司和船舶SMS审核所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2546项,其中文件类126项、岸基活动类889项、船舶活动类1531项,分别为总数的4.9%、34.9%和60.1%。平均每家航运公司文件类不符合规定情况0.7项,岸基活动类不符合规定情况5.0项,平均每艘船舶活动类不符合规定情况3.5项,较去年同期分别持平、下降0.4项和下降0.6项。
表3:2015年1-9月SMS审核开具不符合规定情况分布表
不符合规定情况分类 |
NSM规则章节/项数 |
强制性规定 |
合计
|
第
1
章 |
第
2
章 |
第
3
章 |
第
4
章 |
第
5
章 |
第
6
章 |
第
7
章 |
第
8
章 |
第
9
章 |
第10章 |
第11章 |
第12章 |
文件 |
0 |
0 |
9 |
6 |
2 |
10 |
18 |
13 |
4 |
16 |
6 |
2 |
40 |
126 |
岸基 |
0 |
1 |
4 |
36 |
5 |
233 |
103 |
55 |
101 |
169 |
101 |
74 |
7 |
889 |
船舶 |
0 |
0 |
2 |
0 |
28 |
260 |
531 |
183 |
35 |
398 |
65 |
17 |
12 |
1531 |
合计 |
0 |
1 |
15 |
42 |
35 |
503 |
652 |
251 |
140 |
583 |
172 |
93 |
59 |
2546 |
排序
|
13 |
12 |
11 |
9 |
10 |
3 |
1 |
4 |
6 |
2 |
5 |
7 |
8 |
今年 |
13 |
12 |
11 |
9 |
10 |
3 |
2 |
5 |
6 |
1 |
4 |
7 |
8 |
去年 |
从上表可以看出,不符合规定情况主要涉及第7章(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第10章(船舶和设备维护)和第6章(资源和人员)等3章,分别占不符合总数的25.6%、22.9%和19.8%,说明关键性操作的执行、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展以及资源和人员保障等依然是三大主要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符合规定情况第7章(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超越第10章(船舶和设备维护)上升至第一名,第8章(应急准备)超越第11章(文件)上升至第四名,关键性操作、船岸应急准备等问题和船舶安全管理状况密切相关,请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和强化。
(三)公司监管情况
截至今年9月30日,我局对辖区航运公司监督检查1639家次,其中体系公司520家次,非体系公司1119家次。从检查情况来看:安全管理状况体系公司总体优于非体系公司;国际公司优于国内公司;管理10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公司安全状况较差,其中舟山合力航务工程有限公司被列入重点跟踪航运公司。从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来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在安全投入上,资金保障还略显不足。一是部分公司领导层安全管理意识差,对安全投入重视不够,经济效益第一的观念并未从根本上转变,公司领导层对船舶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船舶安全营运上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二是航运业长期处于低迷状态,许多航运公司亏本经营,造成公司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对船舶的安全投入不足,在船舶的维护保养、船舶修理等方面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造成公司岸基管理人员和船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船舶维护保养不良,船员违规操作情况的屡屡出现。
2、在岸基管理上,海机务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强。有些航运公司在海机务管理人员的配备上,为减少成本,公司在海机务人员的聘用上,纯粹为了满足人员管理资质规定的数量要求,而不考虑海机务人员如何管理指导船舶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雇用一些年老文化、素质较低的海务、机务人员,对船舶指导仅仅停留在培训、考核、检查和记录完善等方面,不能上船给船员进行现场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甚至个别公司,存在海机务管理人员存在兼职和日常工作不在岗的严重违规问题。
3、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上,“两张皮”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一是公司重记录轻实效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船舶维护保养等方面,“两张皮”现象较为严重;二是一些体系内公司未能充分发挥内审、有效评价、管理复查等自我完善功能的作用,有效性评价、船长管理复查等内容千篇一律,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漏洞与不足未能通过体系的运行得到及时的填补与完善。
二、辖区船舶登记情况
(一)船舶登记工作基本情况
表4:2011年至2015年浙江海事局船舶登记业务量情况
单位:/艘次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9月 |
船舶所有权登记 |
1,151 |
1122 |
1090 |
959 |
892 |
船舶国籍登记 |
2,586 |
2480 |
2455 |
2266 |
1906 |
其中:临时国籍登记 |
703 |
600 |
394 |
336 |
227 |
船舶光船租赁登记 |
254 |
307 |
381 |
460 |
681 |
船舶注销登记 |
2,395 |
2161 |
2260 |
1969 |
1905 |
废钢船登记 |
2 |
8 |
10 |
6 |
4 |
从2011年至2015年浙江海事局船舶登记业务量来看,受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影响,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登记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船舶工业在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后,造船企业新船订单逐步下滑,试航船舶的临时国籍登记呈明显下降态势;同时,船舶光船租赁登记量稳步提升,尤其2014年交通运输部调整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模式,逐步取消委托经营后,2015年船舶光船租赁登记量明显上升。
(二)登记在册船舶总体情况
截至今年9月底,浙江海事局登记在册船舶10520艘,总吨位共计14242912。其中海船为7041艘,总吨位14051531,平均总吨1996;内河船3479艘,总吨位191381,平均总吨55;国际航行船舶116艘,总吨位共计1551455,平均总吨13375。
表5:2011年至2015年浙江海事局登记在册海船情况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9月 |
海船登记数 |
6704 |
6886 |
6880 |
7020 |
7041 |
总吨位 |
11666178 |
13078232 |
13545058 |
14285743 |
14051531 |
平均吨位 |
1740 |
1899 |
1968 |
2035 |
1996 |
国际航行船舶登记数 |
70 |
92 |
103 |
113 |
116 |
表6:2011年至2015年浙江海事局登记在册河船情况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9月 |
河船艘次 |
3366 |
3380 |
3402 |
3463 |
3479 |
总吨位 |
141758 |
146937 |
148528 |
155623 |
191381 |
平均吨位 |
42 |
43 |
43.7 |
44.9 |
55 |
从2011年至2015年登记在册船舶数据变化来看,登记海船艘数和平均总吨位都呈增长态势。其中,和公司管理数据分析结果类似,国际航行船舶艘数年增长率均高于海船艘数年增长率,表明受国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影响,辖区航运公司为摆脱困境,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的强烈意愿;登记河船艘数和平均总吨位亦呈增长态势,但平均总吨基本保持低位。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情况
为服务浙江航运业发展,助推浙江船舶工业转型升级,浙江海事局积极开展船舶抵押权登记和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业务。至今年9月份,完成船舶抵押权登记715艘,帮助航运企业融资95.8亿元,办理在建船抵押登记11艘,帮助造船企业融资11.9亿元。
表7:2011年至2015年浙江海事局船舶抵押融资情况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9月 |
船舶抵押权登记(艘) |
1280 |
1192 |
1074 |
1015 |
715 |
融资金额(亿) |
- |
183.4 |
128.7 |
160 |
95.8 |
在建船抵押(艘) |
- |
7 |
2 |
12 |
11 |
融资金额(亿) |
- |
1.44 |
1.7 |
8.3 |
11.9 |
从2011年至2015年船舶抵押权登记业务变化来看,船舶抵押权登记艘数基本稳定在1000余艘次。在航运市场激烈竞争和金融危机双重影响的大环境下,船舶抵押权登记切实缓解了浙江航运企业与船舶建造企业资金流紧张的现状,成为助动我省航运经济持续发展。
(四)船舶吨位、船龄分布情况
总体来说,我局登记海船总吨位偏小,500总吨以下船舶4768艘,约占总数67.7%,其中99总吨及以下船舶占了近20.3%;10000总吨以上船舶348艘;50000总吨以上船舶仅有5艘。近年来随着辖区船舶的新老更替,船龄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船龄10年以内的船舶已有3109艘,占到总数的44.2%,10年到20年之间的2228艘,占到总数的31.6%,船龄在20年以上的船舶占到总数的24.2%,已基本形成良性发展的倒金字塔型结构。
三、辖区船舶进出港管理
截至今年9月底,浙江辖区船舶进出港累计达159.65万艘次,货物吞吐量达6.4亿吨。
表8:2011年至2015年浙江辖区船舶进出港艘次及货物吞吐量统计表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9月 |
进出港艘次(单位:万次) |
248.69 |
216.68 |
218.32 |
221.49 |
159.65 |
货物吞吐量(单位:万吨) |
74203.27 |
74877.52 |
83849.12 |
89922.70 |
63758.49 |
纵观近五年辖区进出港船舶艘次及货物吞吐量变化趋势,主要体现以下两大特点:
一是进出港艘次降中有升。2011年辖区船舶进出港艘次达248.69万次,处于近年来历史最高点。但受国际航运经济危机影响,2012年进出港艘次大幅度跳水,仅216.68万艘次,同比下降14.77%。2012年至2014年逐步回升,2014年进出港艘次达221.49万次。同时,考虑到货物吞吐量逐年递增的趋势,一定程度也反映出进出浙江辖区船舶呈大型化趋势,小吨位船舶进出港数量递减等情况。
二是货物吞吐量持续攀升。随着舟山群岛新区大宗商品储运中心开发建设、超大吨位码头泊位快速发展、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等利好点的支持,浙江辖区货物吞吐量呈持续增长态势,2014年货物吞吐量同比2011年递增幅度达21.18%,辖区货物吞吐量已达8.99亿吨。
四、辖区船舶安全检查情况
(一)国内航行海船滞留情况
1、滞留总体情况
截至今年9月底,浙江籍海船共接受船舶安全检查5542艘次,占全国海船安全检查数的30.71%,安检比例与我省登记在册海船在全国所占比例基本一致。被滞留船舶148艘次,平均滞留率为2.67%,同比减少0.15个百分点;被滞留船舶平均单船缺陷12.56项,较去年增加1.36项。其中浙江海事局所属各级海事机构检查本港籍船舶3162艘次,滞留30艘次,平均滞留率为0.95%,同比减少0.4个百分点。外省海事机构检查浙江籍船舶2380艘次,滞留118艘次,平均滞留率为4.96%,同比增加0.42个百分点。其中,被滞留的浙体系内船舶54艘次,体系外船舶94艘次,分别占滞留船舶总数的36.5%、 63.5%,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2.5%和18.3%。
表9: 2011年至2015年浙江籍海船滞留情况
年份 |
登记船舶(艘) |
被检查船舶总数(艘) |
被检查船舶单数(艘) |
被滞留数(艘) |
滞留率 |
被滞留船舶平均缺陷 |
2011年1-9月 |
6704 |
6837 |
3496 |
414 |
6.05% |
13.96 |
2012年1-9月 |
6886 |
6348 |
3470 |
379 |
5.97% |
12.26 |
2013年1-9月 |
6880 |
6984 |
3456 |
274 |
3.92% |
13.53 |
2014年1-9月 |
7020 |
6956 |
3490 |
196 |
2.82% |
11.20 |
2015年1-9月 |
7041 |
5542 |
3083 |
148 |
2.67% |
12.56 |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五年来,浙江籍海船被滞留船舶数量和滞留率呈逐年递减趋势, 从2011年的414艘次逐年减少,减少到2015年的148艘次,五年间浙江籍滞留船舶减少了266艘次,可见,通过五年的努力,浙江船籍港管理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2、2015年1-9月份浙江籍海船滞留情况分析
(1)从船籍港分析
船籍港 |
宁波 |
舟山 |
温州 |
台州 |
嘉兴 |
杭州 |
登记数 |
1216 |
3663 |
750 |
1169 |
67 |
160 |
接受检查数 |
1132 |
2808 |
564 |
840 |
39 |
159 |
被检查单船 |
670 |
1480 |
326 |
499 |
29 |
85 |
滞留艘次 |
22 |
86 |
12 |
25 |
0 |
3 |
滞留单船 |
22 |
82 |
12 |
24 |
0 |
3 |
滞留率 |
1.95% |
3.06% |
2.13% |
2.86% |
0 |
1.90% |
滞留率同比 |
↑0.11 |
↓0.07 |
↑0.69 |
↓1.41 |
↓1.61 |
↓4.52 |
登记船滞留率 |
1.81% |
2.24% |
1.60% |
2.05% |
0 |
1.88% |
浙江辖区各船籍港以舟山籍船舶滞留最多,滞留86艘次,台州其次为25艘次,宁波22艘次,温州12艘次,杭州、嘉兴分别为3艘次和0艘次。按滞留率从高到低分布来看,列为前三位的分别是舟山、台州和温州,其中舟山最高,为3.06%,台州其次为2.86%,温州为2.13%。与去年同期相比,杭州、嘉兴、台州、舟山籍船舶在外滞留率较去年有明显减少,宁波和温州籍船舶在外滞留率出现小幅上升。
(2)按船舶种类分析
船种 |
干货船 |
油船 |
散货船 |
多用途船 |
散装化学品船 |
工程船 |
检查数 |
1686 |
1173 |
772 |
158 |
178 |
106 |
滞留数 |
58 |
36 |
27 |
5 |
5 |
4 |
滞留率 |
3.44% |
3.06% |
3.50% |
3.16% |
2.81% |
3.77% |
滞留率同比 |
↓0.41 |
↑0.30 |
↑0.24 |
↓0.6 |
↑0.09 |
↓1.08 |
从被滞留船舶数量来看,主要集中在干货船、油船、散货船、多用途船、散装化学品船和工程船,分别为58艘次、36艘次、27艘次、5艘次、5艘次和4艘次。按照滞留率分析,其中工程船滞留率最高为3.77%、其次为散货船3.50%,干货船和多用途船分别为3.44%和3.16%.较去年同比来看,工程船的滞留率呈明显下降趋势,但其滞留率仍持续高位。
(3)按船舶吨位分析
船舶等级 |
0-199总吨 |
200-499总吨 |
500-2999总吨 |
3000总吨及以上 |
检查数 |
750 |
2546 |
1230 |
1016 |
滞留数 |
3 |
72 |
48 |
25 |
滞留率 |
0.4% |
2.83% |
3.90% |
2.46% |
滞留率同比 |
↓0.93 |
↓0.33 |
↑0.75 |
↓0.79 |
200至499总吨船舶滞留72艘次,滞留率为2.83%;500-2999总吨船舶滞留48艘次,滞留率为3.90%;3000总吨及以上滞留25艘次,滞留率为2.46%。特别是490至499总吨的敏感吨位船舶滞留较多,达到66艘次(被检查艘次为1868),占滞留总数的44.59%,滞留率达3.53%。
3、因体系缺陷被滞留船舶
2015年1-9月份,浙江辖区分属2家实施安全管理规则航运公司的2艘所属体系内船舶因ISM/NSM/安全制度方面缺陷被实施滞留,两艘船舶分别为台州市海鸿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海鸿达58”轮和浙江恒晖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恒晖27”轮。其中,“海鸿达58”轮于今年9月份在深圳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船舶安全检查,因“船长、大副、三副、轮机长对人员落水弃船灯应急反应程序不熟悉”被当地海事主管机关实施滞留;“恒晖27”轮于今年6月份在镇江接受海事管理机构长船舶安全检查,因“大副不会使用测氧侧爆仪” 被当地海事主管机关实施滞留。根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因体系方面缺陷被滞留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要对船舶实施附加审核,请航运各公司引以为戒,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浙江籍国际航行海船接受PSC检查情况
目前,浙江海事局辖区共有登记在册国际航行海船110艘,其中18艘为TOKYO MOU的“高风险船舶”,占船舶总量的16.36%;41艘为TOKYO MOU“低风险船舶”,占船舶总量的37.27%;51艘为TOKYO MOU“标准风险船舶”,占船舶总量的46.36%。
2015年1月至9月,浙江籍国际航行海船共接受东京备忘录组织检查87艘次(其中,单船52艘),接受检查发现总缺陷数192项,平均缺陷项2.06项,检查中被滞留船舶0艘次。在被检查的87艘次船舶中,其中高风险船舶20艘次(检查覆盖比为1.11),检查发现缺陷93项,平均单船缺陷4.65项;低风险船舶16艘次(检查覆盖比为0.39),检查发现缺陷10项,平均单船缺陷0.63项;标准风险船舶51艘次(检查覆盖比为1.00),检查发现缺陷89项,平均单船缺陷1.75项。低风险船舶受检比率明显低于其他风险级别船舶,请辖区国际公司对风险的评定因素进行持续跟踪,维护浙江国际航行船队的良好形象。
五、客渡运安全管理问题通报
(一)专项督查检查总体情况
为深刻吸取“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教训,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浙江省政府等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通知精神,7月15日至7月24日期间,浙江海事局联合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宁波、舟山、温州和台州开展水上客渡运安全专项督查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督查共检查各类客渡运经营主体12家、客渡运船舶16艘、各类渡口9个、客运场站4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家。总体来看,浙江辖区水上客渡运形势总体平稳有序,也呈现特色亮点,例如:舟山市建立交通、海事、港航三方会商制度,成立水上客运监管局统筹客运综合治理;温岭市率先启动渡运公交化改革,首度将渡运纳入公交系统范畴管理等好的做法和模式。
但浙江辖区水上客渡运安全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尤其在渡运管理方面,一些“短板效应”依然存在,部分客渡运企业、客渡运船舶、客运场站(渡口)以及政府属地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客渡运经营主体方面。
一是乡镇渡船经营人普遍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下,不能有效满足安全营运的问题。由于乡镇渡运、内河水库渡运不适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其经营资质能力实际处于无约束状态,单纯依靠外部监督检查,只是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管理问题。(举例:温州洞头县航顺有限公司属于乡镇渡运经营性质,公司岸基仅配备法人代表、总经理、出纳、会计四人,其中法人代表等人还在船上兼任船员;同时,该公司还作为元觉渡口经营人,实际上已无法满足对渡口以及所属客运船舶安全管理要求,暗访期间发现渡口未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自由进出渡口,且该渡口未实行岸上售票,无法准确掌握在船乘客数量;同时,渡口水域还存在非客船载客、营运客渡运船舶缺配船员等违法行为。)
二是部分客渡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工作不到位。(举例:温州永嘉县轮船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港口经营许可证,但至今未按要求完成水路旅客运输企业、港口客运(滚装、渡船渡口)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宁海白溪水库景区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级),但抽查“作业管理”部分,其中“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船员值班交接制度”等与公司所经营管理的船舶类型、船员队伍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三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仍普遍存在。(举例:浙江百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洞头县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了“洞头县风景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但未按考核标准要求落实会议制度、应急预案和演练、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宁波天马三江旅游有限公司未按照与宁波市港航管理局签订的码头租赁协议要求,建立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舟山市海晶海运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未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制度,对公司岸基进行年度考核,2015年度多次安全培训记录记载人数与签到人数不相符。)
2、客渡运船舶方面。
一是部分客渡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是乡镇客渡运船舶设备维护、安全自查、应急演练等方面未严格执行,甚至个别船员不清楚岸基管理制度要求。同时,对于一些沿海客运公司客渡运船舶上也存在类似问题。(举例:“浙洞航5”未制定2015年维护保养计划,无设施设备检查保养记录;船上旅客安全检查制度未有效执行落实。“渔光曲1号”未按照公司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制定相应的计划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未建立旅客安全检查制度、客舱安全巡查制度、旅客上下船安全操作程序。“天河016号”船上无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且没有实施记录;无法提供旅客安全检查制度、航行值班制度及相关工作记录台帐,且船上人员不清楚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舟海晶8”船上无法提供2015年度船舶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且无2015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施记录。)
二是部分乡镇客渡运船舶技术状况较差,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举例:“天马开翔号”擅自在非载客处所的顶棚甲板上增设可供百余人餐饮坐席,且违规拆除主客舱内的所有探火感温探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救生消防布置设备图船上未张贴,且救生、消防器材未按位置摆放;客舱内安全通道处随意堆放餐桌餐椅等物品,且无明显标志。)
三是客渡船载客人数管控方面存在漏洞。绝大部分客渡运船舶不能实时、准确掌握在船旅客人数,对于突发险情和事故无法准确掌握在船人员情况,对后续救援及应急决策造成被动影响。
3、乡镇渡口、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方面。
一是渡口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到位。部分渡口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三无船舶”违法载客问题;(举例:温州洞头县元觉渡口、台州玉环箬笠礁渡口均存在非客船载客行为;宁波象山东门渡口被大量“象鱼供”系列渔业辅助船舶占用,渡口安全管理人员对已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未采取实质性措施予以整改关闭。)
二是个别乡镇渡口硬件设施设备状况较差,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举例:台州黄岩长潭水库渡口未配备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救生消防设备等设施设备;该渡口具有相应的陆域条件,但未建有乘客侯船亭等设施;渡口公告牌内未包含渡口区域、渡运线路等内容。)
三是客运场站在开停航自律标准和防止旅客人数超载方面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举例:象山县石浦水上客运中心、舟山港海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沈家门客运站)与相关客渡运经营公司签订了港口服务协议,但在恶劣天气开停航控制、防止旅客人数超载等方面,未能与客渡运经营企业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制订实施相应的工作程序和防范措施。)
4、政府及职能部门方面。
一是部分政府属地管理安全领导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举例:温州洞头县元觉渡口、台州玉环箬笠礁渡口、宁波象山东门渡口等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渡口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对于“三无船舶”违法载客问题、渡口码头被其他渔业船舶违规占用等安全隐患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舟山定海小沙街道办事处以及金塘镇政府对其所属的长白海丰客运码头、金塘沥港渡口存在安全管理缺位现象,督查检查期间无法提供对渡口、渡运经营人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记录。)
二是水上客渡运长效管理机制还未有效建立。(举例:交通港航、海事、船检、海洋与渔业、公安与旅游等政府职能部门,对水上客渡运经营主体资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未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对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一些影响水上客渡运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还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以上情况通报,仅涉及了本次专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突出性的问题及隐患,限于会议时间,不就所发现的全部问题一一列举,相关问题清单还请各位参阅本会议所附的书面材料,我的通报就到此结束,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