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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第6号)

作者: 时间:2020-04-06 点击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第6号 索引号:2020-71289 发布时间:2020-04-05 08: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舶安全和正常航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安全管理证书(SMC)、符合证明(DOC)、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其有效期截止日期或中间检验、审核、检查截止日期在2020 年1 月20 日至9 月30 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相应检验、审核、检查的,相关证书(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或中间检验、审核、检查截止日期自动展期至2020 年9 月30 日。前述证书展期后,其周年日保持不变。
    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正在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其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 年1 月20 日至9 月30 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船员确实不能正常培训、考试、体检的,证书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动展期6 个月。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的展期还须船员本人书面承诺符合船员健康要求,并经本船船长签字确认。
    三、各航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尽量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安排船舶进行相应检验、审核、检查等,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安排的,要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船员应当尽最大可能按照正常程序实现证书再有效或重新取得证书,航运公司应当为其提供相应便利。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 年4 月4 日

正文下载: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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