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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员[2008]351号 2008年8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使该办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船员服务簿
(一)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海事管理机构停止发放旧版船员服务簿,一律发放新版船员服务簿。新版船员服务簿由我局统一印制,各直属海事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向我局申请,新版船员服务簿按空白证书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二)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新版船员服务簿换证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各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旧版船员服务簿可继续使用。
(三)新版船员服务簿填写(打印)要求见附件1。
各直属海事局应按要求对服务簿相关内容进行打印(打印格式及相关内容已在海船船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各地方海事局应尽量采取打印方式(打印格式及相关内容已在内河船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提供),如条件不允许可采取手工填写方式。
(四)船员注册类别为内河船舶船员、国内航线海船船员、国际航线海船船员。
经注册的国际航线海船船员可在国际、国内航线的海船船舶及内河船舶上工作;经注册的国内航线海船船员可在国内航线海船船舶及内河船舶上工作;经注册的内河船舶船员可在内河船舶上工作。
内河船员在取得海船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后,可申请变更注册为国内航线海船船员;国内航线海船船员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可申请变更注册为国际航线海船船员。
具有相应船员注册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进行变更注册时,如该船员原注册档案不在本机构,应先按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调取该船员注册档案;在办理船员变更注册时,可在原船员服务簿“注册类别”页上加注注册类别变更记录或直接换发原船员服务簿。
(五)船员注册号码为船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船员注册程序
(一)船员注册提交材料
1、船员注册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其中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需双面复印);
3、船员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校验原件);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6、申请注册国际航线船员的,还应当提交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上述材料中2、3、5、6如在本机关已提交且有效,可不再提交。
(二)船员注册一般程序
1、个人或单位可按照船员注册办法的要求提交《船员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照片、旧版服务簿(新注册船员提供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内河基本安全合格证)等材料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海事管理机构接收申请后,应按船员注册办法的要求审核申请者是否符合注册的条件。
3、经审核同意注册的船员,赋予船员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并按要求签发新版船员服务簿。
4、海事管理机构采用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审核由船员管理部门经办人完成,审批由船员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完成。
(三)过渡期现职船员注册
1、新船员注册时,按照一般程序完成注册过程。
2、过渡期内办理船员证书申请业务的现职船员首先完成船员注册。对于未经船员注册的申请人,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有关船员证书申请业务(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3、各海事管理机构对于持有本机构签发的旧版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的申请人,按以下要求直接受理船员注册申请,换发新版船员服务簿:
(1)持有甲、乙类适任证书的海船船员,可注册为国际航线海船船员;其他海船船员及持有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得内河船舶船员可注册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
(2)已持有内河适任证书、内河特殊培训合格证、内河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内河船员(三者选其一),可直接注册为内河船员,换发新版服务簿。
(3)持有2007年11月23日前核发的旧版内河船员服务簿且无适任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内河船员,需先参加内河基本安全培训实操部分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注册,换发新版船员服务簿。
(4)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航运公司可对本公司自有的非自航船舶船员统一进行水上基本安全培训后,申请船员注册和新版船员服务簿。
4、持旧版船员服务簿换发新版船员服务簿者,需将原簿交回核对注销后退还本人,并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将所有旧版船员服务簿记录注销。
5、需换发新版船员服务簿的船员,应向管理本人技术档案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三、船员注册管理要求
(一)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注册数据库和设立船员注册记录簿。船员记录簿内容包括注册时间、注册号码、船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服务单位、联系方式)、注册类别、档案登记号、信息变更记录、备注(注册变更记录)
(二)海事管理机构应将船员注册档案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三)内河船员体检标准不低于轮机专业体检标准。
(四)内河四等及以下船舶未配船长的船员任解职,由船上行使船长职责的驾驶员(轮机员)负责填写。
(五)船员服务簿记分附页如无正当理由丢失,视为记分满15分。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始,《关于<船员服务簿>规定的通知》(水监字[1984]82号)、《关于<船员服务簿>签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水监字[1986]8号)、《关于颁发<船员服务簿>实施办法的通知》(水监字[1985]155号)停止执行。
附件:1、新版船员服务簿填写(打印)要求
2.、船员注册申请表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船员 注册 办法 通知
抄 送: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中创公司。
附件1:
新版船员服务簿填写(打印)要求
一、第2页 相片及基本信息页
相关说明:
(一)相片采用近期直边正面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粘贴)。
(二)在持证人相片处加盖签发机关的骑缝章(钢印)。
打印标准:
姓名:(中文)宋体,加粗,12磅;(英文)Times New Roman,10磅。性别:(中文)宋体,加粗,12磅;(英文)Times New Roman,10磅。出生日期:(中文)数字Times New Roman,12磅。年月日:黑体,12磅;(英文)Times New Roman,10磅,逗号后空一格。
国籍:(中文)宋体,加粗,12磅;(英文)Times New Roman,10磅。
二、第3页 签发机关页
相关说明:
海事管理机构应在穿越服务簿签发机关栏加盖行政公章或船员证书专用章。
打印标准:
签发机关:(中文)宋体,加粗,11磅;(英文)Times New Roman,10磅。
签发日期:(中文)数字Times New Roman,12磅;年月日:黑体,12磅(英文)Times New Roman,10磅,逗号后空一格
注册号码:Times New Roman,12磅。
三、第4页 注册类别
相关说明:
(一)船员注册时,打印船员注册类别,“内河船舶船员或国内航线海船船员或国际航线海船船员”。
(二)船员类别变更注册时,在初始注册类别下打印:
“注册类别变更为国内航线海船船员或国际航线海船船员。
签发机关/签发时间”,签发机关落款处应加盖行政公章或船员证书专用章。
打印标准:
注册类别:(中文)宋体,加粗,12磅;(英文)Times
New Roman,10磅。
四、第5页 换发船员服务簿记录
1、打印规则:
第一次注册签发服务簿时,该页不打印;换发时,要打印历次和本次换发服务簿的记录。
2、打印内容样式:
2008.6.18在安徽省地方海事局皖江船员管理中心注册签发船员服务簿,印刷号12345678。
2008.10.18在安徽省地方海事局芜湖海事局损坏补办/遗失补发/正常换发船员服务簿,印刷号23456789。
3、打印标准:
内容文字:宋体,加粗,10磅。
五、第6—35页 船员服务资历页
填写说明:
第一列:第一格统一盖船舶章(规格3cm*2cm),内容包括船名、总吨和主机功率;第二格船舶种类手工填写;第三格填写IMO船舶识别号(如有)。
第二列:手工填写,任职地点填写港口或城市名称。
第三列:手工填写,填写船员实际担任职务的名称。
第四列:手工填写,填写当值船长亲笔签名及注册号(身份证号)。
第五列:手工填写,解职离船地点填写港口或城市名称。
第六列:手工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第七列:手工填写,填写当值船长亲笔签名及注册号(身份证号)。
船员服务资历必须能真实地反映船员的水上资历,不得弄虚作假。服务簿服务资历填写页面应保持清洁、平整,不得污损。由于笔误填错时,应注明该行无效,另起一行填写。
六、第36—38页 主管机关签注页
预留
七、第39页 持证人联系信息页
打印标准:
持证人住所:(中文)宋体,加粗,12磅;(英文)Times
New Roman,10磅。
联系人:(中文)宋体,加粗,12磅;(英文)Times
New Roman,10磅。联系方式:Times
New Roman,12磅。
初次注册日期:(中文)数字Times New Roman,12磅。年月日:黑体,12磅(英文)Times New
Roman,10磅。
八、第40页 船员信息变更情况记载页
记载船员信息变更情况。
九、违法记分页
相关说明:
在船员服务簿记分附页签发日期栏加盖行政公章或船员证书专用章。
记分分值、时间、原因、单位、执法证号等内容均采用手工填写,记分分值使用汉字大写记录。
打印标准:
姓名:宋体,加粗,14磅。
服务簿印刷号:Times New Roman,加粗,14磅。
注册号码:Times New Roman,加粗,14磅。
签发机关:宋体,加粗,14磅。
签发日期:Times New Roman,加粗,14磅。
附件2:船员注册申请表(见本文)
事项名称:船员服务簿签发
办理方式:大厅办理/网上办理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服务机构、船员用人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符合规定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提交材料:
1.《船员注册申请表》;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件;
4. 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5.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应当提供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6.申请遗失补发时凭本人身份证件,需提交遗失声明;
7.申请注册变更时需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8.申请换发时只需提交第1、2、3项材料及原记载页满的船员服务簿。
9.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船员可免予提交第3、4、5项材料。
备注: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四至八条、第十条、第十六至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注册流程:申请人在船员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后到政务中心提交材料。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取船员服务簿。
不予受理情况:申请人尚未通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及考试的,以及注册国际航线船员的申请人没有通过国际航行船舶专业英语考试的,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予船员注册,并予以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