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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二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辖区标准的通知(海船员〔2020〕133号)

作者: 时间:2020-06-20 点击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海船员〔2020〕133号 索引号:2020-71695 发布时间:2020-06-19 17:39

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和广东、广西、江苏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的通知》(海船员〔2018〕115号)的规定,提出了仅适用本辖区(或辖区某水域)航行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现予以发布,作为《规则》附录3的一部分,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相关省级地方海事局、直属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6月9日


附件下载:2020.6.9 关于发布第二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辖区标准的通知(海船员〔2020〕133号).pdf

主办单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单位:船员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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