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满足内河船舶船员同时具备“统考”“非统考”不同适任类别职务时的持证需要,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样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船员仅具有内河船舶船员某一专业“统考”或“非统考”适任资格时,其适任证书保持目前样式;
二、当船员同时具有同专业内河船舶船员“统考”“非统考”适任资格时,在同一适任证书上载明相应的适任类别和职务,具体样式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式样(适用同时具有同专业内河船舶船员“统考”“非统考”适任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