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局,政务中心、船员考试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 2018 年全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海船员函〔2018〕299 号,以 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并转知有关单位。
一、全国统考计划
今年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全国适任统考共举办 2 期。
(一)第 1 期考试时间:2018 年 8 月 9-10 日;
报名受理时间:2018 年 6 月 25 日-7 月 6 日;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8 年 7 月 25 日;
(二)第 2 期考试时间:2018 年 12 月 6-7 日;
报名受理时间:2018 年 10 月 22 日-11 月 2 日;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8 年 11 月 22 日。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不受理报名申请。
2018 年度全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统考安排表见《通知》附件。
二、报名和受理
(一)各申办单位(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以下要求向各海事机构递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1.宁波、舟山、温州和台州海事局分别受理辖区内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申报材料;
2.浙江海事局受理宁波、舟山、温州和台州海事局辖区外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申报材料。
(二)申请条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申报材料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适任证书》申请表采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四)各分支局在报名截止日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船员信息按要求报浙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三、其他
船员的适任培训和考场由浙江海事局统一安排。
未尽事宜按《关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7〕369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海事局
2018年4月2日
1、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海船员函[2018]299号
2、浙江海事局关于转发2018年全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